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鼎顛趾,趾,足也。凡陽為實而陰為虛,鼎之為物,下實而上虛。初六居鼎之始,以陰處下,則是下虛,下虛而鼎足倒矣,故曰鼎顛趾也。「利出否」者,否者不善之物,鼎之倒趾,失其所利,鼎覆而不失其利,在於寫出否穢之物也,故曰利出否也。「得妾以其子,无咎」者,妾者側媵,非正室也。施之於人,正室雖亡,妾猶不得為室主。妾為室主,亦猶鼎之顛趾,而有咎過。妾若有賢子,則母以子貴,以之繼室,則得无咎,故曰「得妾以其子,无咎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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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50卦䷱鼎卦初六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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