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五應於二,顯明比道,不能普徧相親,是比道狹也。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」者,此假田獵之道,以喻顯比之事。凡三驅之禮,禽向已者則舍之,背已者則射之,是失於前禽也。顯比之道,與己相應者則親之,與己不相應者則疏之,與三驅田獵,愛來惡去相似,故云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」也。言顯比之道,似於此也。「邑人不誡吉」者,雖不能廣普親比於自己相親之處,不妄加討罰,所以己邑之人,不須防誡而有吉也。至於邑人不誡而為吉,非是大人弘闊之道,不可為大人之身,但可為大人之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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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08卦䷇比卦九五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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