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南宋]朱熹-第21卦䷔噬嗑初九•爻辞详解 校,音教。初、上无位,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為用刑之象。初在卦始,罪薄過小,又在卦下,故為履校滅趾之象。止惡於初,故得无咎。占者小傷而无咎也。 —— [南宋]朱熹撰 《周易本义》 噬嗑
[北宋]程颐-第21卦䷔噬嗑初九•爻辞详解 九居初,最下无位者也。下民之象,為受刑之人。當用刑之始,罪小而刑輕。校,木械也。其過小,故履之於足,以滅傷其趾。人有小過,校而滅其趾,則當懲懼不敢進於惡矣,故得无咎。《繫辭》云:小懲而大誡,此小人之福也。言懲之於小與初,故得无咎也。初與上无位,為受刑之人。餘四爻皆為用刑之人,初居最下无位者也。上處尊位之上,過於尊位亦无位者也。王... —— [北宋]程颐撰 《程氏易传》 噬嗑
[春秋]子夏-第21卦䷔噬嗑初九•爻辞详解 屨校,以木禁足,如履屨也。罪其初過之小也,懲而戒之,校足沒趾而已,其咎不行。小人福不至於大罪,戒為治者,不可以不禁其微。 —— [春秋]卜商 《子夏易传》 噬嗑
[南宋]杨万里-第21卦䷔噬嗑初九•爻辞详解 屨校不懲,必至荷校而械其首;滅趾不誡,必至滅耳而獻其馘。初九之小人,能懲於薄刑,止其惡而不行,則不貽上九惡積罪大之凶禍矣。故庶頑以撻而格,王駘以兀而賢,朝為小人,暮為君子,豈特无咎而已? —— [南宋]杨万里撰 《诚斋易传》 噬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