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「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,中行,告公用圭」者,六三以陰居陽,不能謙退,是求益者也,故曰「益之」。益不外來,已自為之,物所不與。若以謙道責之,則理合誅戮。若以救凶原之,則情在可恕。然此六三,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。用此以救衰危,則物之所恃,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,故曰「益之,用凶事,无咎」。若能求益不為私己,志在救難,為壯不至亢極,能適於時,是有信實而得中行,故曰「有孚中行」也。用此「有孚中行」之德,執圭以告於公,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,故曰「告公用圭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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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42卦䷩益卦六三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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