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以陰居陽,求益者也,故曰益之。益不外來,己自為之,物所不與,故在謙則戮,救凶則免。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,用救衰危,物所恃也,故用凶事,乃得无咎也。若能益不為私,志在救難,壯不至亢,不失中行,以此告公,國主所任也。用圭之禮,備此道矣。故曰有孚,中行告公用圭也。公者,臣之極也。凡事足以施天下,則稱王;次天下之大者,則稱公。六三之才,不足以告王,足以告公,而得用圭也。故曰「中行,告公用圭」也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四
孔穎達疏:注「公者臣之拯」至「用圭也」。《正義》曰: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,使天下人寧,不當恒以救凶,用志褊狹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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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震-第42卦䷩益卦六三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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