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氏炳文曰:事有不必憂者,勿恤,寬之之辭也。有不當憂者,勿恤,戒之之辭也。此曰失得勿恤,戒辭明矣,蓋當晉之時,易有患得患失之心,才柔又易有失得之累。大明在上,用其明於所當為,不當用其明於計功謀利之私也。
上一章节
[北宋]石介-第35卦䷢晋卦六五•爻辞详解
下一章节
[清]李光地-第35卦䷢晋卦六五•爻辞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