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,亨。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利有攸往。
《彖》曰:復,亨,剛反,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无疾,
《注》云:入則為反,出則剛長,故无疾。疾,猶病也。
朋來无咎。
《注》云:朋,謂陽也。
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
《注》云:陽氣始剝盡,至來復時,凡七日。
【靠右】---(唐)孔颖达疏《周易正义》卷三复卦
孔穎達疏:注「陽氣」至「凡七日」。《正義》曰:「陽氣始剝盡」,謂陽氣始於剝盡之後,至陽氣來復時,凡經七日。觀注之意,陽氣從剝盡之後,至於反復,凡經七日。其注分明。如褚氏、莊氏並云「五月一陰生,至十一月一陽生」,凡七月。而云七日,不云月者,欲見陽長須速,故變月言日。今輔嗣云「剝盡」至「來復」,是從盡至來復,經七日也。若從五月言之,何得云「始盡」也?又臨卦亦是陽長而言八月,今《復卦》亦是陽長,何以獨變月而稱七日?觀注之意,必謂不然,亦用《易緯》六日七分之義,同鄭康成之說。但於文省略,不復具言。案:《易緯稽覽圖》云:「卦氣起中孚。」故離、坎、震、兌,各主其一方,其餘六十卦,卦有六爻,爻別主一日,凡主三百六十日。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,每日分為八十分,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為二十分,是四百二十分。六十卦分之,六七四十二卦,別各得七分,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。剝卦陽氣之盡在於九月之末,十月當純坤用事。坤卦有六日七分。坤卦之盡,則復卦陽來,是從剝盡至陽氣來復,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,舉成數言之,故輔嗣言「凡七日」也。「反復」者,則出入之義。反謂入而倒反,復謂既反之後,復而向上也。
天行也。
《注》云:以天之行,反復不過七日,復之不可遠也。
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
《注》云:往則小人道消也。
復其見天地之心乎?
《注》云:復者,反本之謂也。天地以本為心者也。凡動息則靜,靜非對動者也;語息則默,默非對語者也。然則天地雖大,富有萬物,雷動風行,運化萬變,寂然至无是其本矣。故動息地中,乃天地之心見也。若其以有為心,則異類未獲具存矣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三
孔穎達疏:注「復者」至「具存矣」。《正義》曰:「復者反本之謂也」者,往前離本處而去,今更反於本處,是「反本」之謂也。「天地以本為心」者,本謂靜也。言天地寂然不動,是以本為心者也。凡動息則靜,靜非對動者也。天地之動,靜為其本,動為其末,言靜時多也,動時少也。若暫時而動,止息則歸靜,是靜非對動,言靜之為本,自然而有,非對動而生靜,故曰「靜非對動」者也。「語息則默,默非對語」者,語則聲之動,默則口之靜,是不語之時,恒常默也。非是對語有默,以動靜語默,而无別體,故云非對也。云「天地雖大,富有萬物,雷動風行,運化萬變」者,此言天地之動也。言「寂然至无是其本矣」者,凡有二義:一者萬物雖運動於外,而天地寂然至无於其內也。外是其末,內是其本,言天地无心也。二者雖雷動風行,千化萬變,若其雷風止息,運化停住之後,亦寂然至无也。「若其以有為心,則異類未獲具存」者,凡以无為心,則物我齊致,親疏一等,則不害異類,彼此獲寧。若其以有為心,則我之自我,不能普及於物,物之自物,不能普賴於我,物則被害,故未獲具存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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