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爻凡兩言有孚,當分為兩說,不可渾而為一也。有孚于飲酒,謂所乘有六五之孚也,濡其首,有孚謂所應有六三之孚也。上居未濟之極,極則濟矣。六五飲之以酒,是天下无事而君臣宴樂,何咎之有,故曰有孚于飲酒无咎。卦之上為首,濡之者三也,卦至上則已脫重坎之險矣,不必與三應也,與三應則又沒入於坎水中,豈不濡其首乎。失是謂失六五,六五近而在是而上,又下孚于三,則近失五也,故曰「濡其首,有孚失是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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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64卦䷿未济上九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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