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雖體陽爻,而不居其位,不為貴主*,故得无咎也。失位在下,不能過者也。以其不能過,故得合於免咎之宜,故曰弗過遇之。夫宴安酖毒,不可懷也。處於小過不寧之時,而以陽居陰,不能有所為者也。以此自守,免咎可也。以斯攸往,危之道也。不交於物,物亦弗與,无援之助,故危則必戒而已,无所告救也。沈沒怯弱,自守而已,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,未足任者也,故曰「勿用永貞」,言不足用之於永貞。
*「貴主」或作「責主」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六
孔穎達疏:注「夫宴酖毒不可懷也」。《正義》曰:此《春秋》狄伐邢,管仲勸齊侯救邢,為此辭,言宴安不救邢,即酖鳥之毒,不可懷而安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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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62卦䷽小过九四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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