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「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」者,此釋小過之名也。并明小過有亨德之義,過行小事謂之小過,順時矯俗,雖過而通,故曰「小者過而亨」也。
「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」者,此釋利貞之德,由為過行而得利貞。然矯枉過正,應時所宜,不可常也,故曰「與時行」也。
「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」者,此就六二、六五以柔居中,九四失位不中,九三得位不中,釋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之義。柔順之人,惟能行小事,柔而得中,是行小中時,故曰「小事吉」也。剛健之人,乃能行大事,失位不中,是行大不中時,故曰「不可大事」也。
「有飛鳥之象焉」者,釋不取餘物為況,惟取「飛鳥」者,以不宜上,宜下,有飛鳥之象故也。
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」者,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剛,六二承九三之陽,釋所以「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之義也。上則乘剛而逆,下則承陽而順,故曰「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,以上逆而下順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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