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彖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陰多陽寡,小者過也。過而亨。時當小過,不順時豈能亨。惟小者過,所以亨也。此以卦體釋卦名義與卦辭也。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時當小過而不失其正,乃可謂與時行。失正,則非與時偕行之義矣。柔得中,以二五言。柔順得中,則處一身之小事能與時行矣,所以小事吉。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以三四言。凡大事,必以剛健中正之君子爲之。今失位不中,陽剛不得志矣,所以不可大事。
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以卦體言,飛鳥遺音,不宜上宜下,上逆下順者。上卦乘陽,四五失位,逆也。下卦承陽,二三得位,順也。故占此者,凡事不宜上而宜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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