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彖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以卦體釋卦名義與其辭。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以二五言。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以三四言。
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以卦體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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