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「小過,亨」者,小過卦名也。王於《大過》卦下注云「音相過之過」。恐人作罪過之義,故以音之。然則小過之義,亦與彼同也。過於小事,謂之小過,即「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」之例是也。褚氏云:「謂小人之行,小有過差,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,如晏子狐裘之比也。」此因小人有過差,故君子為過厚之行,非即以過差釋卦名。
《彖》曰「小過,小者過而亨」,言因過得亨,明非罪過,故王於大過音之,明雖義兼罪過得名,止*在君子為過行也。而周氏等不悟此理,兼以罪過釋卦名,失之遠矣。過為小事,道乃可通,故曰「小過,亨」也。
「利貞」者,矯世勵俗,利在歸正,故曰利貞也。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者,時也。小有過差,惟可矯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,故曰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也。
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者,借喻以明過厚之行,有吉有凶。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。過上則愈无所適,過下則不失其安,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,為過矯*之行,順而止*之則吉,逆而忤鱗則凶,故曰: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。順則執卑守下,逆則犯君陵上,故以臣之逆順,類鳥之上下也。
上一章节
[曹魏]王弼-第62卦䷽小过•卦辞全文详解
下一章节
[南宋]俞琰-第62卦䷽小过•卦辞全文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