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物如火之明,居方如水之聚。又水火異物,故以之辨物,使物以羣分。水火各居其所,故以之居方,使方以類聚也。
上一章节
[明]来知德-第64卦䷿未济•象传详解
下一章节
[春秋]子夏-第64卦䷿未济•象传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