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「艮,止也」者,訓其名也。「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」者,將釋施止有所光明,施止有時,凡物之動息,自各有時運。用止之法,不可為常,必須應時行止,然後其道乃得光明也。
艮其止,止其所也:此釋施止之所也。「艮其止」者,疊經文「艮其背」也。「易背曰止,以明背」者,无見之物,即是可止之所也。既時止即宜止,時行則行,所以施止須是所。艮既訓止,今言「艮其止」,是止其所止也,故曰「艮其止,止其所」也。
「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」者,此就六爻皆不相應,釋艮卦之名,又釋「不獲其身」以下之義。凡應者,一陰一陽,二體不敵。今上下之位,雖復相當,而爻皆峙敵,不相交與,故曰「上下敵應,不相與」也。然八純之卦皆六爻不應,何獨於此言之者,謂此卦既止而不交,爻又峙而不應,與「止」義相協,故兼取以明之也。
「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」者,此舉經文以結之,明相與而止之,則无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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