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元]龔煥-第33卦䷠遯卦六二•爻辞详解 龔氏煥曰:五爻皆言遯,惟六二不言者,二上與五應,雖當遯時,固結而不可遯者也,故有執用黃牛之革之象。謂其有必遯之志,似未必然。 —— [清]李光地等撰 《御纂周易折中》 遯卦
[清]李光地-第33卦䷠遯卦六二•爻辞详解 案:此爻傳義說亦不同,吳氏、龔氏則暢程傳之說。謂六二為五正應,如肺腑之臣,義不可去,箕子所謂我不顧行遯是也。蔡氏則申《本義》之說,謂處遯以中順之道,如所謂危行言遜者,亦與不惡而嚴之義合。至孔氏則別為一說,謂其能羈縻善類而不使去。執,如《雅》詩「執我仇仇」之「執」,於經文執之兩字語氣,亦自恰合也,故並存其說。 —— [清]李光地等撰 《御纂周易折中》 遯卦
[东吴]虞翻-第33卦䷠遯卦六二•爻辞详解 虞翻曰:艮為手,稱執;否坤為黃牛;艮為皮。四變之初,則坎水濡皮。離日乾之,故「執之用黃牛之革」。莫,无也。勝,能。說,解也。乾為堅剛,巽為繩,艮為手,持革縛三在坎中,故莫之勝說也。 —— [唐]李鼎祚撰 《周易集解》 遯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