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北宋]程颐-第21卦䷔噬嗑上九•爻辞详解 上過乎尊位,无位者也,故為受刑者,居卦之終,是其間大噬之極也。《繫辭》所謂惡積而不可揜罪,大而不可解者也,故何校而滅其耳,凶可知矣。何,負也,謂在頸也。 —— [北宋]程颐撰 《程氏易传》 噬嗑
[宋]郭雍-第21卦䷔噬嗑上九•爻辞详解 郭氏雍曰:初上滅字,或以為刑,獨孔氏訓沒。屨校,桎其足,桎大而滅趾。何校,械其首,械大而沒耳也。或以滅耳為刵,滅鼻為劓,滅趾為剕,《書》註劓刵輕刑,《呂刑》剕辟為重,故漢斬趾同於棄市。方初九小刑,固不當斷趾。上九罪大,復不當輕刑。以是知三者言滅,皆非刑也。 —— [清]李光地等撰 《御纂周易折中》 噬嗑
[春秋]子夏-第21卦䷔噬嗑上九•爻辞详解 噬嗑之終,罪不可掩,至於極刑,故荷負其校,以沒於耳,凶滅身也。小人為過之初,皆知其然也。不虞咎大而不可脫也,徒聞其言而不能辨其終也,故耳其沒矣。聽之罪也。 —— [春秋]卜商 《子夏易传》 噬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