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清]陈梦雷-第28卦䷛大过上六•象传详解 事雖无濟,理勢當然,不可咎之也。全卦以陽過乎陰,取棟橈之象。大過不能无橈,卦中二五,陽皆在中,故猶可亨。六爻皆欲其剛柔相濟,以適乎中。然後當大過之時,不至于有過。大抵剛中有柔,柔中有剛者吉,偏剛偏柔者凶。陽剛在上為主而陰柔輔之者宜,陰柔在上為主而陽剛輔者否。初上本末皆弱。然上以柔居柔,又居最上,故凶。初以柔居剛,又所處下,故无咎... —— [清]陈梦雷撰 《周易浅述》 大过
[明]来知德-第28卦䷛大过上六•象传详解 无咎者,上六本无咎也。不可咎者,人不得而咎之也。以人事論,過涉之凶,雖不量其淺深以取禍,然有死難之節而無茍免之羞,論其心不論其功,論是非不論利害,人惡得而咎之。 —— [明]来知德撰 《周易集注》 大过
[西汉]《九家易》-第28卦䷛大过上六•象传详解 《九家易》曰:君子以禮義為法,小人以畏慎為宜。至於大過之世,不復遵常,故君子犯義,小人犯刑。而家家有誅絕之罪。不可咎也。大過之世,君子遜遯,不行禮義,謂當不義則爭之,若比干諫而死是也。桀紂之民,可比屋而誅。上化致然,亦不可咎。曾子曰: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,是其義也。 —— [唐]李鼎祚撰 《周易集解》 大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