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宋]项安世-第28卦䷛大过九五•象传详解 項氏安世曰:二五皆無正應,而過以與陰者也。二所與者初,初,本也,故為稊。稊者,木根新生之芽也,過而復芽,故有往亨之理。五所與者上。上,末也,故為華。木已過而生華,故無久生之理也。 —— [清]李光地等撰 《御纂周易折中》 大过
[明]何楷-第28卦䷛大过九五•象传详解 何氏楷曰:盛極將枯而又生華以自耗竭,不能久矣。二以剛居柔,初以柔居剛,此未甚過者也。又在卦初,故過以相與,可成生育之功。五以剛居剛,上以柔居柔,皆過者也。又在卦終,故陰陽相比,祇以為醜,其相反如此。 —— [清]李光地等撰 《御纂周易折中》 大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