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「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」者,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,艮陽卦,為止。兌,陰卦,為說。陽止於上,陰說而順之,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,「上行」之謂也。
「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可貞,利有攸往」者,卦有「元吉」已下等事,由於「有孚」,故加一「而」字,則其義可見矣。
「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」者,舉經明之,皆為損而有孚,故得如此。
「二簋應有時」者,申明二簋之禮,不可為常。二簋至約,惟在損時應時行之,非時不可也。
「損剛益柔有時」者,明損下益上之道,亦不可為常。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者,以下不敢剛亢,貴於奉上,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。損剛者,謂損兌之陽爻也。益柔者,謂益艮之陰爻也。人之為德,須備剛柔,就剛柔之中,剛為德長。既為德長,不可恒減,故損之有時。
「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」者,盈虛者,鳧足短而任性,鶴脛長而自然。此又云「與時偕行」者,上既言「損剛益柔」,不可常用,此又汎明損益之事,體非恒理,自然之質,各定其分。鳧足非短,鶴脛非長,何須損我以益人。虛此以盈彼,但有時宜用,故應時而行,故曰「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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