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物之可畜於懷,令德不散,盡於此也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三
孔穎達疏:注「物之」至「於此也」。《正義》曰:物之可畜於懷,令其道德不有棄散者,唯貯藏前言往行於懷,可以令德不散也。唯此而已,故云盡於此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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