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一爻是言,六五為訟獄之主,非明德慎罰者,不能得當也。噬乾肉,難於膚而易於腊胏者。黃,中色。金,亦謂鈞金也。
周公繫噬嗑五爻曰:五居尊位,天下訟獄之主也。而以柔中居之,則寬而不過,仁而不偏,得用刑之道。以此治獄,隨其輕重,皆得其情,刑罰清而民自服,有「噬乾肉得黃金」之象。然又不敢以人無不服而遂易以處之,必正固其守而出入惟允,惕厲其心而恣睢不萌,庶幾刑必當罪,罪不失刑,得用獄之宜而无咎矣。
孔子釋五象曰:五所以貞厲无咎者,蓋為治莫大於獄,而難治亦莫甚於獄。惟能貞則斷合乎理,能厲則聽無不當,所治之大小輕重,皆得其宜,乃无咎矣。
按:九四以剛噬,六五以柔噬。以剛噬者,有司之守,惟在於法之中;以柔噬者,大君之仁,時行於法之外也。然猶貞厲則无咎。如帝舜欽哉惟刑之恤,穆王訓誡祥刑而曰朕言多懼。其敬慎之心,誠有可為後世法者歟。
【今注】
出入惟允:語出《尚書·舜典》:「命汝作納言,夙夜出納朕命,惟允。」古文入即內,「出納朕命」即「出入朕命」。上古立「納言」之官,負責傳達君命,朕命的進出與傳送,即後來的「侍中」。允,信也。
恣睢:恣,音疵。睢,音雖。恣睢,放縱、暴戾。《史記.伯夷傳》:「盜蹠日殺不辜,肝人之肉,暴戾恣睢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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