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「噬乾肉」者,乾肉,堅也。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以此治罪於人,人亦不服,如似噬乾肉也。
「得黃金」者,黃,中也。金,剛也。以居於中是黃也,以柔乘剛是金也。既中而行剛,能行其戮,剛勝者也。故曰「得黃金」也。
「貞厲无咎」者,己雖不正,刑戮得當,故雖貞正自危而无咎害。位雖不當,而用刑得當,故《象》云「得當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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