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一爻是言,治獄者能行其罰,可以服剛暴之心也。噬嗑,食也。中四爻膚、腊、胏、肉,皆取頤中有物之象。膚,柔脆易噬者。滅鼻,强梗難治之象。
周公繫噬嗑二爻曰:六二當用刑之任,而居中得正,則聽斷合宜。以此治獄,信有可以片言折人者,如噬膚之易矣。但以二柔遇初剛,强梗弗順,欲其屈服,未免煩乎刑誅,故又有滅鼻之象。然當噬嗑之時,刑所當刑,而不至骩法以縱惡,何咎之有?
孔子釋二象曰:噬膚而至滅鼻者,以乘初陽之剛,乃用刑於剛暴之人,不得不為深嚴,以明正其罪。此正柔而得中者也。若偏倚於柔,則不足以斷,而委靡不振,安能免於咎哉?蓋國家有法,原以詰奸懲惡,威克厥愛,胤侯所以治羿黨也。刑兹無赦,康叔所以處大憝也。以至公孫弘之誅郭解,王猛之誅樊世,皆有合於剛亦不吐之義。二之乘剛而滅鼻,此正不得不然。否則優柔姑息,如東漢之於宦官,唐末之待藩鎮,明知其惡,畏其强而不敢行誅,為害可勝言乎?
【今注】:
骩法:枉法。骩,音委,通骪,原義為骨不正,引申為枉曲、委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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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21卦䷔噬嗑六二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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