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陰之為物,以處隨世,不能獨立,必有係也。雖體下卦,二已據初,將何所附?故舍初係四,志在丈夫。四俱无應,亦欲於己隨之,則得其所求矣,故曰「隨有求得」也。應非其正,以係於人,何可以妄?故利居貞也。初處己下,四處己上,故曰「係丈夫,失小子」也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二
孔颖达疏:注「陰之」至「小子也」。《正義》曰:「四俱无應」者,三既无應,四亦无應,是四與三俱无應也。此六二、六三因陰陽之象,假丈夫、小子以明人事,餘无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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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陸希聲-第17卦䷐随卦六三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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