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各有則,或過焉,或不及焉,皆違則也。六四上承六五之柔,主以盡事君之禮,固不為不及,又下讓九三之功臣而不敢,當其承已其謙如此,亦不為過矣。故曰「无不利,撝謙,不違則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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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孔颖达-第15卦䷎谦卦六四•象传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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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集说》準齋吳氏-第15卦䷎谦卦六四•象传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