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人之謙,有所宜施,不可過其宜也。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。唯四以處近君之地,據勞臣之上,故凡所動作,靡不利於施謙,如是然後中於法則,故曰不違則也,謂得其宜也。
上一章节
[南宋]朱熹-第15卦䷎谦卦六四•象传详解
下一章节
[清]陈梦雷-第15卦䷎谦卦六四•象传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