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郊者,外之極也。處同人之時,最在於外,不獲同志,而遠於內爭,故雖无悔吝,亦未得其志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二
孔穎達疏:注「郊者」至「其志」。《正義》曰:「不獲同志」者,若彼此在內相同,則獲其同志意也。若已為郊境之人,而與相同,人未親己,是「不獲同志」也。「遠于內爭」者,以外而同,不於室家之內,是遠于內爭也。以遠內爭,故无悔吝。以在外郊,故未得志也。
孔穎達疏:注「凡處」至「用師也」。《正義》曰:「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」者,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,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。去初上而言,二有同宗之吝,三有伏戎之禍,四有不克之困,五有大師之患,是處同人之世,无大通之志,則必用師矣。「楚人亡弓,不能亡楚。愛國愈甚,益為它災」者,案《孔子家語.弟子好生篇》云:「楚昭王出游,亡烏號之弓,左右請求之。王曰:『楚人亡弓,楚得之,又何求焉。』孔子聞之曰:『惜乎!其志不大也。不曰人亡弓,人得之,何必楚也。』」昭王名軫,哀六年,吳伐陳,楚救陳,在城父卒。此愛國而致它災也。引此者,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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