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折中》案:卦名同人,而三四兩爻,所以有乖爭之象者,蓋人情同極必異,異極乃復於同。正如治極則亂,亂極乃復於治。此人事分合之端,易道循環之理也。卦之內體,自同而異,故于門、于宗,同也。至三而有伏戎之象,則不勝其異矣。外體自異而同,故乘墉而弗克攻,大師而克相遇,漸反其異也。至上而有于郊之象,則復歸於同矣。三四兩爻,正當同而異、異而同之際,故聖人因其爻位爻德以取象。三之所謂敵剛者,敵上也。四之所謂乘墉者,攻初也,蓋既非應則不同,不同則有相敵相攻之象矣。以為爭六二之應,而與九五相敵相攻,似非卦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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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宋]项安世-第13卦䷌同人九四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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