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乾本上也,坤本下也,而得泰者,降與升也。而三處天地之際,將復其所處。復其所處則上守其尊,下守其卑,是故无往而不復也,无平而不陂也。處天地之將閉,平路之將陂,時將大變,世將大革,而居不失其正,動不失其應,艱而能貞,不失其義,故无咎也。信義誠著,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,故曰「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」也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二
孔穎達疏:注「乾本」至「有福也」。《正義》曰:「將復其所處」者,以泰卦「乾體」在下,此九三將棄三而向四,是將復其乾之上體所處也。泰卦坤體在上,此六四今將去四而歸向初,復其坤體所處也。「處天地之將閉,平路之將陂」者,天將處上,地將處下,閉而不通,是「天地之將閉」也。所以往前通泰,路无險難,自今已後,時既否閉,路有傾危,是平路之將陂也。此因三之向四,是下欲上也。則上六將歸於下,是上欲下也,故云「復其所處」也。「信義誠著」者,以九三居不失正,動不失應,是信義誠著也。「故不恤其孚而自明」者,解「於食有福」,以信義自明,故飲食有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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