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一爻戒出師者,當守法以謹其始也。律,法律也。否臧,不善也。
周公繫師初爻曰: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,所以鼓三軍之氣,而懾多士之心,可不謹其始哉。故師旅一行,賞罰必明,則眾志始服;部伍必整,則眾力始齊。此出師之常道,不可不慎也。若不以律,則號令不足以信服耳。目不能以專一,是為否臧而喪敗隨之。不教之兵,以卒予敵,凶其可免乎。
孔子釋初象曰:師一出,而國家之存亡,人命之安危,皆繫焉。其不可不用律者,必然之理。苟一失其律,則眾渙心離,一潰而不可收。無制之兵,難免喪師之辱,所謂否臧之凶,可勝言哉。
按:師之有律,猶樂之有律。森明諧協,法至嚴也。《書》曰:「不愆於四伐五伐,六伐七伐,乃止齊焉。」所以用律也。若後之兵法,所謂以正合,以奇勝者。陰謀秘計,可謂律乎。故善用兵者,教正而不教奇,猶有律之意存焉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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