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以柔弱居下,不能終極其訟者也。故於訟之初,因六之才為之戒,曰:若不長永其事,則雖小有言,終得吉也。蓋訟,非可長之事,以陰柔之才而訟於下,難以吉矣。以上有應援而能不永其事,故雖小有言,終得吉也。有言,災之小者也,不永其事,而不至於凶,乃訟之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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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楊簡-第06卦䷅讼卦初六•爻辞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