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南宋]朱震-第29卦䷜坎卦上六•象传详解 朱氏震曰:上六無出險之才,處險極之時,如人陷於狴犴之中,坐而省過,雖上罪也,不過三歲得出矣。妄動求出,則陷之愈深,雖三歲豈得出哉。 —— [清]李光地等撰 《御纂周易折中》 坎卦
[清]陈梦雷-第29卦䷜坎卦上六•象传详解 三歲,久之極。所以至此者,失處險之道也。全卦二五中實,故有有孚心亨之象。然處險之道即在是矣,故六爻惟二五得有孚心亨之道。二在險下,但可小得。五在險上,則既平也。初以最下而凶,上以險極而甚,三以處前後險之間而勿用,惟四際五,僅得无咎。然樽酒納約,亦得有孚心亨之義故也。 —— [清]陈梦雷撰 《周易浅述》 坎卦
[北宋]程颐-第29卦䷜坎卦上六•象传详解 以陰柔而自處極險之地,是其失道也,故其凶至於三歲也。三歲之久而不得免焉,終凶之辭也。言久有曰十,有曰三,隨其事也。陷于獄至于三歲,久之極也。他卦以年數言者,亦各以其事也。如三歲不興,十年乃字是也。 —— [北宋]程颐撰 《程氏易传》 坎卦
[西汉]《九家易》-第29卦䷜坎卦上六•象传详解 《九家易》曰:坎為叢棘,又為法律。案《周禮》:王之外朝,左九棘,右九棘,面三槐,司寇公卿議獄於其下。害人者,加明刑。任之以事。上罪三年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下罪一年而舍也。 —— [唐]李鼎祚撰 《周易集解》 坎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