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北宋]程颐-第21卦䷔噬嗑上九•象传详解 人之聾暗不悟,積其罪惡以至於極,古人制法罪之大者,何之以校,為其无所聞,知積成其惡,故以校而滅傷其耳,誡聰之不明也。 —— [北宋]程颐撰 《程氏易传》 噬嗑
[清]陈梦雷-第21卦䷔噬嗑上九•象传详解 罪其聽之不聰,怙終而陷于大罪也。九未變為離之明。今變不成離,故不明也。全卦以物由噬而得合,莫甚于用獄以懲奸,故所論皆用獄之事。初上无位,為受刑之人。初過小而在下,為治獄之始。上惡極而怙終,為用刑之終。中四爻皆治獄之人。然卦才之剛柔不同,故所噬之難易亦異。六二以柔居柔,故噬膚,最易者也。六五以柔居剛,為得中者,故噬乾肉,然比膚則難... —— [清]陈梦雷撰 《周易浅述》 噬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