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:位當、位不當,易例多借爻位,以發明其德與時地之相當不相當也。此位不當,不止謂以陰居陽,不任剛壯而已,蓋謂四陽已過矣,則五所處非當壯之位也。於是而以柔中居之,故為喪羊于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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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宋]王安石-第34卦䷡大壮六五•象传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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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东吴]虞翻-第34卦䷡大壮六五•象传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