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處三陽之中,居下體之上,處上體之下,上不全尊,下不全卑,中不在體,體在乎恒,而分无所定,无恒者也。德行无恒,自相違錯,不可致詰,故或承之羞也。施德於斯,物莫之納,鄙賤甚矣,故曰貞吝也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四
孔穎達疏:注「中不在體」至「不可致詰」。《正義》曰:雖在三陽之中,非一體之中也。「不可致詰」者,詰,問也。違錯處多,不足問其事理,所以明其羞辱之深,如《論語》云「於予與何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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