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一爻是言,有心於絶感,而反失之者也。脢,背肉,與心相背者。志末,謂不能感物。
周公繫咸五爻曰:人身五官四肢,皆聽於心,獨脢與心相背,而不能感。今九五適當其處,是乃有心絶物,而一無所感者,為咸其脢之象。如此則雖不能感物,無九四之貞吉,而未有私感,亦無咸腓之凶,執隨之吝,僅免於悔而已。
孔子釋五象曰:心之本體以天地萬物為量,五乃一心絶物,而以无悔為足。則置心於寂滅之地,失其能感之本體,其志抑末耳,何不進之於貞乎?
按:諸爻動而無靜,惟九五靜而無動,皆非心之正也。心體靈明,不可膠之使有,亦不可絶之使無。若專於絶物,而以无悔自足,則必流於釋老之教,清靜寂滅而後已,將經綸參贊之功皆可不設,而聖君賢相無所庸心於其間矣。其為世道之害,可勝言乎!《象》曰「志末」,正欲人反而求之本也。然則其本安在?曰貞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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