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程傳》:復《序卦》曰:「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」物无剝盡之理,故剝極則復來。陰極則陽生,陽剝極於上而復生於下,窮上而反下也,復所以次剝也。為卦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陰極而陽復也。歲十月陰盛既極,冬至則一陽復生於地中,故為復也。陽,君子之道。陽消極而復反,君子之道消,極而復長也,故為反善之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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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牛钮-第24卦䷗复卦•序卦传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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