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果曰:艮為果,為廬。坤為輿。處剝之上,有剛直之德,群小人不能傷害也。故果至碩大,不被剝食矣。君子居此,萬姓賴安,若得乘其車輿也。小人處之,則庶方无控,被剝其廬舍,故曰「剝廬,終不可用」矣。
上一章节
[明]来知德-第23卦䷖剥卦上九•象传详解
下一章节
[唐]孔颖达-第23卦䷖剥卦上九•象传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