陰之侵剝於陽,得以益盛,至於剝辨者,以陽未有應與故也。小人侵剝君子,若君子有與,則可以勝小人,不能為害矣。唯其无與,所以被蔑而凶,當消剝之時,而无徒與豈能自存也。言未有與,剝之未盛,有與猶可勝也,示人之意深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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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23卦䷖剥卦六二•象传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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