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一爻是言小人之勢漸長,而害正之機浸成也。辨,所以分隔上下,牀之幹也。與,黨也。
周公繫剝二爻曰:二居坤體之中,又進乎初,是小人之權勢得行於中,而由下可以害上者,象剝牀而及其辨者也。又以陰居柔,則其心甘為小人,而樹君子之敵,勢必至於蔑貞而自取葘害,故再儆之以凶焉。
孔子釋二象曰:剝牀至辨,較之於初,為惡滋甚。幸居卦之下,黨與未盛,君子尚可預自為圖,以免害正之嫌。若失此不圖,將去辨即膚,而禍難逭矣。蓋小人欲為不善以害君子,未有不藉黨援以相濟者。然穽深而機巧,在人主之前,多為謹身自媚,以使其不覺。及至布置既定,羽翼已成,外廷耳目皆其朋黨,肘腋近倖悉彼私人。忠良蒙禍,世道阽危。人主縱覺之,無可如何矣。初二連進,勢已不孤,而象以「未有與」為言,猶欲及其未盛而為防之之道。夫羣邪得志,在君子不過遠引以避之而已。而人主孤立於上,可晏然而不早加省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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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23卦䷖剥卦六二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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