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居下之上,用刑者也。六居三處不當位,自處不得其當而刑于人,則不服而怨懟,悖犯之如噬齧乾腊堅韌之物,而遇毒惡之味,反傷于口也。用刑而人不服,反致怨傷,是可鄙吝也。然當噬嗑之時,大要噬間而嗑之,雖其身處位不當,而強梗難服,至於遇毒,然用刑非為不當也,故雖可吝,而亦小噬而嗑之,非有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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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21卦䷔噬嗑六三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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