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氏安世曰:一陰一陽之卦,在下者為復、姤,在上者為夬、剝,其義主於消長也。在二五者,陽在二為師之將,在五為比之主,陰在二為同人之君子,在五為大有之君子,其義主於得位也。在三四者,陽在三,則以剛行柔為勞謙,在四則以剛制柔為由豫,陰在三,則以柔行剛為履,在四則以柔制剛為小畜,其義主於用事也。大抵用事之爻,在下者為行己之事,在上者為制人之事。
又曰:履之六爻,皆以履柔為吉,故九二為坦坦,九四為愬愬終吉,上九為其旋元吉,皆履柔也。六三卦辭本善,終以履剛為凶。初九九五所履皆正,然初僅能无咎,五不免於厲,皆履剛也。是故初則懼其失初心之正,而教之以保其素。五則懼其恃勢位之正,而教之以謹其決。蓋剛者,喜動而好決,任剛而行者,後多可悔之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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