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氏簡曰:由初而比之,其比也誠,比不於其初,及終而始求比,不忠不信,人所不與,凶之道也。首,初也。有始則有終,無始何以能終,故曰「无所終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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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08卦䷇比卦上六•象传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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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明]蔣悌生-第08卦䷇比卦上六•象传详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