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一爻言純臣守分以事君,得小過之貞也。三四陽爻,皆居二之上,有祖之象。五陰爻,有妣之象。相過之謂過,凌逼之謂及,適相當之謂遇。
周公繫小過二爻曰:六二以柔居中,純德之臣也。其進而事君,循理守分,克驕亢之心,秉恭順之節。過三四而遇六五,是去陽而就陰,去亢而從順。以象言之,猶過其祖,遇其妣也。如此則不敢凌迫其君,居下處順,適得為臣之分。以義言之,是不及其君,而遇其臣也。不疑不忌,何咎之有?
孔子釋二象曰:六二之不及其君者,豈才力有不足乎?人臣之分,固不可稍過乎君。臣而過君,小則專恣而不敬,大則僭越而不忠,有斷斷不可者。惟不可過,所以不及。二之能免於咎者,其以此歟!
按:司馬光曰:「君臣之分,猶天地之不可易。」「然後上下相保,而國治安。」王風既降,君弱臣强,如魯三家,晉六卿之類。蔑棄名分,駸駸乎有及其君之勢,罪莫大焉。聖人於小過二爻,特申之以大義,曰「臣不可過」,所以立綱常之準,為萬世之防。其猶《春秋》尊王之義乎。知其不可過而不過,此六二之柔中為能恪守臣道,而不失其貞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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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62卦䷽小过六二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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