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過均則爭,交斯叛也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六
孔穎達疏:注「過均則爭交斯叛也」。《正義》曰:初四應配,謂之為交,勢若不均,則初四之相交,於斯乖叛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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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55卦䷶丰卦初九•象传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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