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少女而與長男為耦,非敵之謂,是娣從之義也。妹,少女之稱也。少女之行,善莫若娣。夫承嗣以君之子,雖幼而不妄行。少女以娣,雖跛能履,斯乃恒久之義,吉而相承之道也。以斯而進,吉其宜也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五
孔穎達疏:注「夫承嗣以君之子,雖幼而不妄行」。《正義》曰:此為少女作比例也。言君之子宜為嗣承,以類妃之妹應為娣也。立嗣宜取長,然君之子雖幼而立之,不為妄也。以言行嫁宜匹敵。然妃之妹雖至少,而為娣則可行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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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54卦䷵归妹初九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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