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「艮其趾,无咎」者,趾,足也,初處體下,故謂之足。居止之初,行无所適,止其足而不行,乃得无咎。故曰「艮其趾,无咎」也。
「利永貞」者,靜止之初,不可以躁動,故利在永貞也。
「未失正也」者,行則有咎,止則不失其正,釋所以「利永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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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52卦䷳艮卦初六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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