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陰之為物,不能先唱,順從者也。不能自革,革已乃能從之,故曰「已日乃革之」也。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,同處厥中,陰陽相應,往必合志,不憂咎也,是以征吉而无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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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49卦䷰革卦六二•爻辞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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