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观彖•卷九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【下经】第63卦-既济: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九》

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
水火之用交,故為既濟,如地天之為泰也。亨小者事之,既濟則人心懈。心,本也;事,末也。亨在事而不在心,是小者亨也。既以利貞戒之,又以初吉終亂警之,皆一意也。

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

六十四卦,惟此卦之剛柔正而各居其位,有貞之象也。

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既、未濟之善皆在柔中者,既濟之外卦是治而將亂,未濟之外卦是亂而復治也。易貴剛中,而此二卦不然者,時為大也。
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亦與象辭同意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既濟之初可以濟,而猶未可輕濟也。初居下,當濟時有濡尾之象。然有剛正之德,故能曳其輪而不進,則雖濡其尾而无咎矣。蓋欲進而即止,臨事而懼者也,故无咎。

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義在曳其輪,故專釋之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曳輪則車不行,已行矣,而喪其蔽車之飾,則猶難行也。夫義,路也;禮,門也。君子之行道,濟時也。義不可則不進,無異於曳其輪;禮不備則不合,無異於喪其茀。六二亦當濟初而居,内卦離體,有雉翟之美而未施,故取此象。然中正之德有應於上,故又為勿逐七日得。
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三之時已濟矣,然推本其成功之難,如高宗之伐國,久而後克,欲人無忘乎始事之艱。又戒以小人勿用,欲人豫防乎將來之禍。不如是,則初吉而終亂矣。一時之濟,其可保乎?

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
憊者,言其勞師之久。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濟已過中,思患豫防,不可須臾離之時也,故取此象。

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九五之時,濟而過矣,故為之戒曰:斯時也,與其極乎盈盛,如東鄰之殺牛,不若减損薄約,致其精誠,如西鄰之禴祭,為實受其福也。此爻之義,與泰之三正同。

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愛其福,吉大來也。

時當薄約,故東鄰不如西鄰之時也。持盈挹滿,吉方大來,故曰實受其福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濟終則亂,又以隂柔之德居之,濡首之象也。濡首則不能自振矣,危之道也。

象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
能自振拔,則首不濡矣,豈可久於湛溺而不返乎?

点校說明

【点校底本】:文渊阁《欽定四庫全書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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